一项可能在下周初提交的新的两党参议院法案将禁止 Facebook、亚马逊、苹果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在其自身平台上宣传自身产品和服务,而忽视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这种行为也被称为“自我偏袒”。
该法案由联合提案人参议员艾米·克洛布彻(民主党-明尼苏达州)和查尔斯·格拉斯利(共和党-爱荷华州)于周四宣布。其目的是禁止立法者认为具有反竞争性的某些行为。
“作为占主导地位的数字平台——我们这个时代规模最大的几家公司——它们越来越偏袒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必须制定政策,确保小型企业和创业者在数字市场中仍有机会取得成功,”克洛布彻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法案将做到这一点,同时还能让消费者在线上获得更多选择的益处。”
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将表明共和党和民主党已准备好共同努力,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
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高级法律顾问米奇·斯托尔茨(Mitch Stoltz)表示:“我认为,人们普遍认识到,如今的互联网与 20 年前的互联网大不相同,因为它高度集中化。”“我们基本上失去了早期互联网赋予个人权力的承诺,因为我们的大部分通讯和商业活动都经过这五家公司,”他补充道,指的是亚马逊、Facebook、微软、谷歌和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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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布彻在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表示,该法案只是对数字时代的竞争法进行了更新,因为现行的反垄断法“写于铁路和大亨的时代,无法应对硅谷可能损害竞争和消费者的方式”。
6 月份,众议院立法者已经在司法委员会通过了类似的法案。这些法案目前正在众议院待表决。
在斯托尔茨看来,当今的反垄断法过于宽泛。“它们是为了覆盖整个经济和广泛的行为而制定的。但近年来,它们的解释是,法院只有在公司的行为导致消费者价格上涨时才会真正介入,”他说。“它在识别其他形式的损害方面做得不够好。”
多年来,反大型科技公司的情绪一直在不断发酵,这项新法案是试图监管日益主导我们日常社交生活的巨头的最新立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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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法案是近年来对大型科技公司活动审查日益严格的集中体现。克洛布彻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最近 Facebook 举报人的国会证词进一步提振了对这些努力的支持。
在 10 月 4 日的一条推文中,克洛布彻写道:“当公司面临很少的竞争且没有规则时,我们知道会发生什么——它们玩得很溜——或者用 Facebook 的话说,它们‘快速行动,打破常规’。这就是为什么我继续倡导我们急需的在反垄断、隐私和消费者安全方面的法律改革。”
尽管斯托尔茨认为新的法案和日益严格的审查是良好且必要的进展,但他警告说:“任何关于大型科技公司法律的危险在于,可能会产生一个大型公司能够应对而小型公司无法应对的监管负担。”
他表示,今后,监管机构必须划定界限,将这些法律仅适用于在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大型公司。“否则,如果法律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最终的合规负担将是谷歌和亚马逊能够承担,而它们的竞争对手则不能。”
他还指出,观察加州参议员和众议员将如何应对这项立法将很有趣,因为这将影响他们所在选区的几家最大的雇主。“在众议院的听证会上,加州代表团普遍反对这些法案,”斯托尔茨说。“但是,根据我们从在硅谷工作、真正构建这些产品的人那里听到的消息,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也希望看到改变。”
在引入这项新法案之前,让我们回顾一下导致这一事件的大型科技公司历史上反竞争行为,其中包括一些大大小小的诉讼。“这肯定不是从上周才开始的,”斯托尔茨说。
大型科技公司及其反竞争争议史
约束大型科技公司并非易事,但监管机构多年来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目前正在起诉 Facebook 垄断。FTC 于 8 月份向针对 Facebook 的诉讼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诉状,其中声称“为了进一步巩固其垄断地位,Facebook 诱骗应用程序开发者进入平台,监视他们是否有成功的迹象,然后在他们成为竞争威胁时将其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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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0 月,司法部起诉谷歌违反反垄断法,涉及其搜索广告业务。“多年来,谷歌在美国几乎占所有搜索查询的 90%,并利用反竞争手段来维持和扩大其在搜索和搜索广告领域的垄断地位,”司法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谷歌已达成一系列排他性协议,这些协议共同锁定了用户访问搜索引擎(因此也访问互联网)的主要途径。”
随后,在 9 月份,《彭博社》报道称,美国反垄断官员正在准备第二起针对谷歌搜索广告业务的诉讼。
斯托尔茨说:“政府对谷歌和 Facebook 的诉讼都面临一些非常严峻的挑战。”“但是,过去一个世纪有很多案例,尽管针对当时垄断者的重大、复杂的反垄断案件在法庭上未能获胜,但它们确实成功地改变了这些公司的行为。”
例如,他指出,政府在 20 世纪末对 IBM 提出的垄断行为诉讼最终被撤销,但它改变了 IBM 的行为,使其能够让微软等公司进入市场,并在个人电脑革命中发挥作用,而没有被扼杀。
同样,在 2001 年微软诉讼案(该案并未成功拆分该公司)结束后,微软改变了其内部做法,决定不扼杀像谷歌这样刚起步的竞争对手,当它们还很小的时候。正如《时代》周刊报道的那样,当微软于 2001 年 11 月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时,它同意“让微软的竞争对手更容易地将它们的软件与 Windows 操作系统更紧密地集成。”
尽管苹果尚未被联邦机构起诉,但当 Epic Games 因其 App Store 政策起诉苹果时,其行为受到了关注。据 NPR 报道,美国地方法官伊冯娜·冈萨雷斯·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最终裁定 App Store 的整体结构是合法的,但表示苹果“通过强制人们通过 App Store 购买应用程序和应用内商品而违法,苹果通常会从中收取 30% 的佣金。”
斯托尔茨说,这些个别案例很重要,因为即使诉讼失败,它仍然可以带来小而积极的改变。“法院认为 Epic 没有证明苹果违反了反垄断法,但它确实发现了违反某些加州州法律的行为,”他说。“在此基础上,他们命令苹果让(应用程序开发商)更容易地获得其他收入来源,以避免苹果从其平台上的商业活动中抽取分成。”
亚马逊方面,虽然没有卷入任何引人注目的高调诉讼,但其在电子书、有声读物和教科书市场的行为一直受到审查。最近,《路透社》和 The Markup 的调查披露,亚马逊不仅抄袭竞争对手的商品并操纵搜索结果以使其自身受益,而且其自有品牌商品的排名也高于同类可比的、评价更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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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托尔茨说:“当然,如果像(克洛布彻的法案)这样的法律通过,肯定会引发对亚马逊的更多调查。”他认为,对谷歌和 Facebook 的主要诉讼有可能胜诉。然而,“如果它们能够利用新的法律,比如参议员克洛布彻刚刚提出的法案,以及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的一揽子五项法案——这些法案都以不同的方式解决了问题的不同方面——那将更加有效。”
众议院的法案是什么?
众议院的一系列法案,其中大部分得到了两党支持,旨在改变联邦机构监测和控制反竞争行为的方式。在这套法案中,《美国创新和在线选择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将特别针对自我偏袒行为,《Recode》报道称,该法案“可能会影响苹果如何运营其 App Store,或者亚马逊如何处理其第三方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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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案的宣布引起了行业团体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法案的通过将损害科技公司并阻碍它们提供受欢迎的消费者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苹果公司对此进行了反击,发布了一份 16 页的文件,解释其 App Store 的结构如何能够保护消费者安全和隐私。
斯托尔茨说:“我认为有一些担忧。”“但是,它们的抱怨被夸大了。”首先,这些法律很可能只影响大型公司,“这取决于如何定义。”
此外,至少在斯托尔茨看来,众议院版本的法案似乎为这些大型公司设置了一种“逃生阀”。“它并不直接禁止公司引导用户使用自己的产品。它只是要求它们进行辩护,”他解释道。“它要求它们提供一个理由,而不仅仅是‘我们就是想压制竞争’。”
他在很多方面认为这是公平竞争。斯托尔茨说,一些公司“确实进行了创新,并出于维护主导地位以外的原因创造了功能。”“我认为它们可以,也应该证明那些真正具有创新性的创新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