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任何逮捕中收集 DNA 现在是合法的

并创造一个守法的、迷途公民的克隆版本

美国最高法院今日就马里兰州诉金案(Maryland v. King)作出裁决,以 5 比 4 的多数意见支持了马里兰州关于 DNA 检测(在此案中为口腔拭子)属于合法搜查的州法律。这些 DNA 将被录入数据库,与现有样本进行匹配。

合法搜查的概念是法律中最难理解的概念之一;它远远超出了对您的房屋、汽车或学校储物柜的搜查。从法律上讲,您的身体被视为您的财产,您有权获得法律保护,免受侵犯您的界限——这可以体现为我们所认为的隐私。这可能意味着您在家中私密空间所说的话,这就是为什么窃听是非法的,或者它可能意味着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必接受审问的权利。

本案涉及一名名叫阿隆佐·金(Alonzo King, Jr.)的男子,他于 2009 年因袭击罪被捕。他被采集了指纹并进行了 DNA 检测——但 DNA 结果将他与 2003 年一起未侦破的强奸案联系了起来。金因 2003 年的强奸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他一路申诉至最高法院,理由是 DNA 检测构成非法搜查,侵犯了第四修正案。

最高法院的裁决引发了激烈争论。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他通常与法院保守派阵营一致,却在此案中站到了自由派阵营,而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则反之。斯卡利亚认为 DNA 检测是侵犯第四修正案的非法搜查,理由如此充分,以至于他从席位上宣读了他的异议,这只有在作者特别愤慨时才会这样做。

大法官安东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代表多数派撰写意见,称 DNA 检测是“合法的警方登记程序”。法院还指出,DNA 检测相当不具侵入性,不涉及手术。这确实是真的!但重要的是分析为什么指纹或拍照等属于警方登记程序:它们完全是为了识别。DNA 检测在识别方面毫无价值;它们仅用于将一个样本与另一个样本进行匹配。这使得它们在侦破旧案方面很有价值,但作为标准的登记程序则完全没有必要。按照规定,DNA 结果会被录入数据库,并自动进行匹配,这正是金案发生的情况。

未来的另一个问题是,究竟谁可以合法地进行 DNA 检测。答案是?任何因任何原因被捕的人,无论是否有效。一个种族主义警察因为一名驾驶汽车的亚裔男子看起来像拉丁裔而在亚利桑那州将其拦下?即使该男子一小时后被释放,未被起诉,他的 DNA 现在也可以被采集并存档。

摘自大法官斯卡利亚的异议(应指出的是,他近期一直是一位在隐私问题上立场极其强硬的大法官):“今天的判决无疑将带来侦破更多罪案的益处。同样,从任何乘坐飞机的人身上采集 DNA 样本也能带来这种益处。”当然,并非所有人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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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索维茨是一位自由撰稿人和编辑,曾为《大众科学》、《The Awl》、《Gizmodo》、《Fast Company》、《BuzzFeed》等媒体撰稿。他拥有麦吉尔大学本科学位,目前居住在布鲁克林,因为他留着胡子戴着眼镜,这就是法律规定。你可以在 Twitter 上关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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