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昨天的一项裁决中,纽约上诉法院 驳回了对大学教授 James D. Kent 的几项指控,这些指控涉及拥有儿童色情制品。此前,他将一台电脑送至大学 IT 部门进行杀毒服务时,发现其浏览器缓存中含有儿童色情制品。
对于这些具体的指控——他因其他相关罪名仍将入狱——Kent 被发现没有进行“积极行为”,例如下载、保存或打印图像文件以“拥有”它们;相反,这些文件是被他的浏览器在隐藏的缓存中被动保存的。
这听起来可能只是个细微的技术细节,但实际上它深刻地反映了我们当下消费网络的方式。这一切都归结为一个非常新的问题:我们“拥有”网上内容的“概念”是基于日益过时的数字“文件”概念。在流媒体、云连接的世界中,法律会如何发展?在一个不再有“文件”的世界里呢?
纵观迄今为止的互联网历史,观看和拥有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在 Geocities 网页上查看一张《远方的家》漫画,与将其打印出来并用图钉钉在你的格子门上是不同的。很简单。但是随着连接速度的加快,硬件越来越快,手机上的互联网变得和电脑上的同样甚至更易用,这条界限几乎消失了。当你拥有持续、高速、便携地访问整个互联网——文本、照片、视频——的权限时,你为什么还需要下载它呢?
儿童色情制品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我们许多人都有违反法律的记录,即使是那些更无害但仍然是非法的材料。侵犯版权更为普遍——甚至在网络上泛滥——与之相关的法律充其量是模糊不清的,最坏的情况下是矛盾和无用的。你可以在商店或 Craigslist 上购买一张二手 CD 或一本书,这是一笔完全合法的交易。你也可以免费借给朋友一张 CD 或一本书,这也完全合法。但是尝试在网上做同样的事情,使用 BitTorrent 之类的东西呢?你会发现自己处于极其不稳定的法律地位,你可能符合合理使用豁免,也可能不符合;你可能被起诉,也可能不被起诉;你可能被定罪,也可能不被定罪。而且这还是针对下载实际文件而言,比流媒体更容易被视为“拥有”。
我们正走向一个我们可能永远不需要“下载”任何东西的时代,至少按照旧的定义(实际上只是将文件从一个地方复制到另一个地方)是这样。流媒体呢?虽然流媒体在技术上是下载——你只是在下载的同时实时观看,然后在你完成后忽略保留该文件——但法律将“下载”视为拥有,而流媒体则被视为……其他东西。版权所有者也看到了区别——在 iTunes 上“购买”和下载一部电影比通过你的月度 Netflix 订阅“流式传输”它要贵,是有原因的。但 Netflix、Hulu、Rdio 和 Spotify,以及 MegaVideo、Videoweed.es,以及所有其他合法和非法的“流媒体”服务,代表着未来——当你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设备上以完整质量流式传输一首歌曲或一段视频时,这不算“拥有”吗?仅仅是因为你无法指向你电脑上的一个文件,这只是个技术问题吗?
下载和流媒体——或者 CD 等实体物品的传输——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分发的可能性。如果你在朋友家听一张专辑,你是在享受你没有付费的版权材料,但你没有能力分发它。根据这种思路,除非你有一个文件——JPG、AVI、MP3、EPUB——你就无法分发它,因此你就不拥有该财产。但是当每个人都能在互联网上访问相同的材料时,这真的重要吗?如果你拥有指向一百个非法文件的链接,并且可以分发这些链接,那么你没有实际文件有什么关系吗?你可以像拥有文件一样轻松地分享它们。为什么要费心将图像副本保存到硬盘上?为什么不直接从可以查看在线图像的无数设备中查看它呢?书签和保存是同义词吗?如果你只是为自己留下了再次找到图像的路线,你是否就拥有了该图像?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但我们需要面对的基本新事实是相同的。
文件不再重要。
如果你需要证明,可以仔细看看 iPhone 或 iPad。尝试找到你正在听的歌曲的 .mp3 文件,或者你自己刚写的那条笔记的 .txt 文件。你做不到。因为文件和文件夹?那都是过去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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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比你想象的出现得更频繁。出版界最近关于 Instapaper、Readability 等服务(这些服务可以从任何网站抓取较长的文章,剥离除文本、图像和视频(包括支付内容费用的广告)之外的所有内容,然后将其发送到用户选择的设备上以便轻松阅读)的争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The Awl 的 Choire Sicha 在这里对此进行了很好的解释,但这又是另一个模糊的领域。Instapaper 及其同类产品是否非法?如果它们是非法的,并且被它裁剪的材料侵犯了版权,那么用户何时“拥有”该非法材料?将某物“保存”到你的 Instapaper 队列是否等同于下载或拥有?如果你在 Instapaper 的网站上阅读它,你无法指向任何文件——它只是服务器上的某些文本,当你将浏览器指向它时,它会为你即时格式化。*你*没有它。
当我们用户*希望*人们能够访问的内容,例如新的 Santigold 专辑时,我们似乎对这种概念比较满意。我们喜欢能够从 SoundCloud 或 Rdio 流式传输它,或者在 YouTube 上“观看”包含歌曲和专辑封面静态图像的视频。我们甚至会为之奋斗!我们对那些在法律上允许但可能在经济上对内容创作者帮助不大(Rdio)、有时合法有时非法(SoundCloud)或方便但完全非法且随时可能被撤下的(YouTube)的内容感到满意。我们会用黑条遮挡我们的 Twitter 头像来抗议(尽管很糟糕、过度、可能灾难性的)试图阻止我们这样做的立法!但是,对于我们真的*不希望*人们能够访问的东西呢?
如果“拥有”仅仅意味着你拥有某些材料或其副本,以便随时访问,那么我们需要认真重新思考这个词以及依赖于它的法律。如果“分发”既可以指发送带有儿童色情附件的电子邮件,也可以指简单地共享一个可以找到并下载相同文件的链接,那么我们必须重新思考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它们会产生相同的结果。
现在,一个精明的版权侵犯者或儿童色情爱好者可以完全遵守法律,同时利用*到处*的非法材料。我不确定目前是否有任何立法者能够理解并处理制定能够真正保护和以最新方式治理的法律问题,而这正是我们在谈论技术时所需要的。但这确实是件严肃的事情,我们需要灵活、现代的思维,以避免被那些以常规方式使用互联网的普通人所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