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 Planetary Resources 公司建立了一个太空探测望远镜舰队,找到了富含矿物的太空岩石,并成功开采了它们,然后呢?一个公司可以声称拥有这些原始行星的残余物吗?它们真的可以出售吗?或者它们是我们共同的天体遗产,是早期创造的无价之宝,应该受到保护吗?
出于多种原因,今天的小行星采矿公告的法律影响几乎和技术影响一样复杂。
“就法律而言,太空条约本身并没有明确禁止这种 [采矿],”乔治华盛顿大学太空政策研究所的研究教授兼太空法副教授亨利·赫兹菲尔德说。“但是,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首先,区分土地或财产所有权与资源所有权非常重要。这就像拥有海洋(你不能)和拥有你从海洋中捕捞的鱼(你可以)的区别。目前,看起来 Planetary Resources 公司正在按照后一种情况运作,它并没有声称对它试图开采的小行星拥有不动产或寻求财产所有权。
“美国登上了月球,带回了数百公斤的月球岩石,美国拥有这些月球岩石,”德克萨斯州的一位律师 Art Dula 指出,他还在休斯敦大学法学院教授太空法课程。“获取矿物不需要主权宣称。”
太空资产所有权争论的核心是 1967 年的《外层空间条约》,这是一件冷战遗物,禁止在月球或其他天体上建立殖民地或拥有主权。私人公司不一定被禁止建立定居点,但条约还规定,国家应监督和监管这些潜在的公司及其活动,并对任何糟糕的情况承担责任。(说到这里:我们仍在等待更多关于这个新计划安全方面的消息,因为吸取或开采小行星可能会影响其轨道轨迹……而这可能会很糟糕。)
Dula 和 Hertzfeld 表示,这种责任因素,以及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许可要求和安全问题,将是 Planetary Resources 公司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对 Hertzfeld 来说,该公司与 NASA 或其他机构的潜在公共合作关系可能是关键。太空远见者和企业家 Peter Diamandis,X Prize 竞赛的联合创始人兼联合主席以及创始人,周二表示,该公司将为公众和私营企业服务,Hertzfeld 对此表示关注。
“如果你能让政府相信,进行此类项目具有公共使命、公共目的,并成为你们的合作伙伴,那么这就是常规业务,”Hertzfeld 说。“如果政府要去,就不需要许可证。它会自行监管,并承担某些责任和风险。”
一些太空殖民倡导者认为,保证不动产所有权是开发这些不动产的必要前提。就在上个月,自由主义智库竞争企业研究所提议,美国承认地外财产所有权以促进太空发展。但 Hertzfeld 称这是一个转移注意力的诡辩。
“有多少公司拥有其建筑物的土地?很多公司都在租赁,背后有政府的担保,说明这个租赁是有效的,”Hertzfeld 说。“我们可以在太空做类似的事情……。无论是联合国体系,双边还是多边协议,都无关紧要,只要投资者知道他们可以保持投资回报。这才是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权是次要的。”
Dula 在为法学院的学生就小行星采矿发表讲座前接受 PopSci 采访时也表示,资源所有权是明确允许的。“如果你冒着生命危险和宝藏进入太空并获取岩石或矿物,那么它们就属于你,就像阿波罗样本属于美国一样,这没有任何理由,”他说。
目前,美国是唯一一个将有价值的太空物体带回家的实体。去年,日本从隼鸟号小行星探测器中回收了一些太空尘埃,但其价值仅具有科学意义,不具有商业价值。带回大量的铂、水或任何其他资源将是另一回事,而且对此还没有判例法。
关于财产所有权,Gregory W. Nemitz 和Eros Project的案例提供了一些视角。Nemitz 声称拥有小行星 433 Eros 的所有权,这是近地轨道上最大的小行星之一,含有大量的铝、铁、钾和镁等金属。根据其网站,Eros Project 旨在在该小行星上建立一个采矿殖民地并开发这些材料。在 2000-2001 年,NASA 的 NEAR Shoemaker 探测器绕小行星飞行,并最终降落在其表面。Nemitz 因停车费起诉 NASA。他的案件被驳回,但 NASA 的论点和对《外层空间条约》的引用指出,太空和太空物体“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只要 Planetary Resources 公司不试图声称对其开采的小行星拥有所有权,这种争论可能就不会出现。但如果竞争对手试图侵占其采矿权,想象一下该公司会怎么做,这并不遥远。
两位法律专家都表示,法律仍然不成熟,并且会随着 Planetary Resources 公司的发展和制定更具体的计划而继续发展。
“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它’是什么,而我们不知道,”Hertzfeld 说。“他们近期的计划是一些标准的太空探索内容,科学内容。之后会发生什么,以及他们真正想做什么,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