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灭绝罪?为何可能被全球刑事定罪?

蓄意破坏地球的行为,可能会在审判战争罪的国际法庭上被讨论。
数十年来,法律专家一直在推动承认“生态灭绝”罪。Markus Spiske (Pexels 供图)

经过数月的审议,一个由国际法律专家组成的团队于6月公布了一项“生态灭绝”的新法律定义。该定义若被国际刑事法院(ICC)采纳,将使环境破坏与战争罪同等对待,并为起诉那些明知故犯地为自身利益而利用环境破坏的世界领导人和企业高管铺平道路。

12位法律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正式将生态灭绝定义为“在明知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广泛或长期环境损害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或滥用行为”。他们提议将此条款添加到“罗马规约”,这是一项基于条约的永久性国际法院,这将使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ICC)可以审判的正式国际刑法。ICC负责调查和审判被指控犯有国际社会关注的罪行(例如战争罪)的个人。

根据《半岛电视台》的报道,要构成该罪行,环境损害必须是不可逆转的,或在合理时间内无法自然修复的。该定义下的环境损害包括“地球、其生物圈、冰冻圈、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层,以及外层空间”。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橙剂的长期负面影响。橙剂是一种除草剂,在几十年前的越南战争中使用,已被证明是导致健康问题甚至出生缺陷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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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人类权利促进研究所(Promise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的首任执行主任,也是生态灭绝法律定义制定专家之一的Kate Mackintosh表示:“在(生态灭绝)的讨论中一直存在一个空白……这个词已经存在了,但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是一个充满表现力的词,会让人联想到某种大规模破坏环境的画面。”“为了真正认真地将其纳入法律,我们认为有一个可行的定义非常重要。”

她表示,犯罪的严重性是未来起诉的关键。该法律将主要用于制衡个人,如首席执行官和高级政府官员,并阻止(或在必要时惩罚)对地球造成过度损害的行为。

Mackintosh说:“没有人真正想把很多人投入监狱。”“关键在于,如果这些人知道他们面临因造成大规模环境破坏而入狱的风险,他们就会改变自己的行为——或者他们一开始就不会(造成生态灭绝)。”

如果成功,生态灭绝将与灭绝种族罪和反人类罪等其他重大罪行同等量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ICC的123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提议将生态灭绝作为罗马规约的修正案。提案之后,法院的年度大会将进行投票。

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兼科尔曼·P·伯克环境法中心主任Jonathan Adler表示,如果生态灭绝被列入国际罪行清单,拥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对于未来的有效调查和起诉至关重要。

他解释说:“存在定义得过于宽泛的风险,使其可能被机会主义地利用。”“如果(生态灭绝)被定义得过于宽泛,就更难一致地应用。”

尽管为生态灭绝敲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很重要,但这并非法律专家首次讨论此事。根据Adler的说法,在伊拉克独裁者萨达姆·侯赛因政权时期,曾使用化学武器蓄意污染反对派社区的食物、水、土壤和牲畜。然而,侯赛因最终因其罪行被审判并处决,但并未被以生态灭绝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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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Adler在《国家评论》(The National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阐述了侯赛因政权是如何构成生态灭绝的完美定义。侯赛因政权环境恐怖主义的关键要素是其“意图”。

“大多数先前的生态灭绝案例,可以说是出于善意的失误,”他写道。“部分原因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导致了苏联加盟共和国在共产主义统治下的环境破坏。然而,在伊拉克的情况下,环境破坏是为了摧毁人民的一种手段,甚至本身就是一种目的。”

这项新提出的修正案和定义在未来可能会有所修改,而其背后的专家如Mackintosh对此持开放态度,只要他们的提议有被考虑的希望。

她说:“我们需要提出一些足够严肃、足够可信的东西来开启对话。一旦(国际法院)开始审视它,他们可能会有其他的想法,可能会走向其他方向。”“这都没关系。我们只是想打开这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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