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于周五宣布,已制定了全新的指导方针,规定其各机构(包括美国法警局、联邦调查局、缉毒局和烟酒枪炮局)在尊重美国公民民权的前提下,如何使用无人机。该指导方针发布之际,恰逢司法部在 三月份 公布了其无人机使用审计报告。以下是新指导方针的一些亮点:
警用无人机的使用必须尊重公民自由
与《权利法案》的其他部分一样,第四修正案出现在无人机出现之前,但该指导方针明确指出,其保护措施仍然适用,并决定了司法部及其机构如何使用无人机。具体来说,它重申了:
该指导方针继续强调,仅仅因为无人机可用,并不意味着它们总是最佳或最尊重的选择。“在使用无人机系统(UAS)之前,部门人员必须评估拟议使用无人机系统的侵犯程度,并将其与具体的调查需求进行权衡。”
除非需要,数据应在 180 天内删除
无人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收集大量数据。制定有关 如何处理个人身份数据 的 政策 至关重要,因此司法部表示,除非明确需要将数据用于授权用途,否则必须在 180 天内删除,或确保其按照《隐私法》所概述的惯例和保护措施进行存储。
特工必须为特殊无人机寻求特殊许可
司法部使用无人机涉及文书工作和官僚批准流程。这可能会让政府工作人员感到有些沮丧,但这意味着在无人机使用发生之前,存在一个监督无人机使用的指挥链和负责的执行人员。这可能有助于实现前面提到的正确使用和隐私保护。
此外,使用无人机的机构必须每年向副总检察长提交一份关于其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这份年度报告“应包括隐私审查,以及报告期内进行的无人机系统运行部署数量(不包括培训或研发飞行),以及所执行任务类型或类别的简要描述,以及每种任务类型的数量。” 各机构还应在报告中包含他们寻求无人机支持或使用无人机支持其他机构(如州或地方警察)的情况。
至少每年在线更新一次
最后,该指导方针以关于透明度的说明结束,指出政策将根据需求变化进行更新,并且至少每年一次,“网站将提供司法部在上一年度进行的无人机系统运营的总体摘要”,包括所执行任务类型的信息以及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无人机援助的次数。
总结
这些指导方针是司法部的一个良好开端。制定一项公开的政策总比像联邦调查局 之前那样 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飞行无人机要好得多。由于执法部门的无人机使用仍然非常新,因此该政策将定期更新是件好事,我们希望(尽管不一定期望)这里概述的透明度措施能带来国内无人机使用的真正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