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3 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HHS) 通知药房,拒绝配发含有可能引起堕胎或阻止怀孕的成分的药物,可能违反 联邦民权法。
该 新指导意见 针对的是全国约 60,000 家零售药店,其中详细说明了扣留某些药物如何会因性别或残疾而歧视顾客。这些药物包括避孕药、流产治疗药物以及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和多发性硬化症等疾病的多种非堕胎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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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担心,在已通过堕胎限制的州,一些药剂师可能不愿配发常用药物,即使这些药物是为除生殖健康以外的其他目的而开出的。“生殖权利不仅仅是女性的问题,也不是产科的问题,”旧金山加州大学临床神经病学助理教授 Sara C. LaHue 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堕胎限制将影响美国绝大多数医学专科提供的护理。”
多种用途的堕胎药物
HHS 文件描述了拒绝配发处方可能具有歧视性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处方,它们 既可用于堕胎也可用于流产治疗。米非司酮可阻断妊娠继续所需的激素,而米索前列醇则可软化宫颈并导致子宫收缩和排出。
“由于它们也是用于早期流产的药物,一些药剂师据报道因担心违反州堕胎法而拒绝将其配发给正在流产的患者,尽管有有效处方,”波士顿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副教授兼波士顿医疗中心妇科医生 Katharine O’Connell White 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限制获取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剥夺了流产者选择药物治疗妊娠丢失并避免手术的可能性。这使得本已艰难的妊娠丢失经历雪上加霜。”
米索前列醇也用于治疗流产时出血量非常大的患者。White 写道,如果这些患者无法在药房配取米索前列醇,她们面临大出血、需要输血或死亡的风险更高。
米索前列醇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发,用于治疗胃溃疡。White 解释说,它仍用于预防与长期使用布洛芬等 抗炎药 相关的溃疡。该药物通过减少酸分泌、增加粘液产生以及改变器官内膜血流来 保护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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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用途广泛的药物是甲氨蝶呤。该药物于 20 世纪 40 年代首次作为化疗药物推出,因为它能够阻止细胞 制造和修复 DNA,如今用于治疗多种癌症。LaHue 解释说,甲氨蝶呤还可以抑制免疫系统,并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和克罗恩病。
此外,甲氨蝶呤还可用于终止异位妊娠——即受精卵 在子宫外生长——通过干扰叶酸代谢来阻止细胞生长。“如果药剂师不发放这种药物,患者将被迫接受手术,很可能会失去输卵管,”White 写道。没有手术,异位妊娠可能破裂并导致大出血和死亡。“简单地说,堕胎护理与其余的怀孕护理是无法分割的,”她补充说。
根据 关节炎基金会最近的一份声明,德克萨斯州等州的患者报告说,在获取甲氨蝶呤处方时遇到困难。根据 HHS 的说法,如果药房因甲氨蝶呤会终止异位妊娠而拒绝配发处方,则可能是在基于性别进行歧视。而且,如果药房因患者的其他用途而拒绝配发甲氨蝶呤治疗其类风湿性关节炎,则可能是在基于残疾进行歧视。该部门的政策指出。同样,如果药房拒绝配发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以管理流产的处方,或因严重慢性溃疡而配发米索前列醇的处方,则可能分别构成基于性别和残疾的歧视。
一些药房还 拒绝储备或配发避孕药,这可能是由于对这些治疗方法如何起作用的误解。White 强调,避孕药、事后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和其他避孕药可以阻止怀孕,而不是引起堕胎。根据 HHS 的说法,如果一家药房拒绝配发紧急或激素避孕药,但提供其他避孕药(如避孕套),则可能构成基于性别的歧视。
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连锁反应
LaHue 解释说,最高法院最近推翻美国长期堕胎权 的决定,也可能导致某些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非堕胎药物难以获得。她本月早些时候在 《JAMA Neurology》杂志 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了该裁决将如何损害神经科医生为患者提供适当护理的能力。
几种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的常用药物具有致畸作用,这意味着它们会干扰胚胎或胎儿的发育。其中包括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特氟那胺和芬戈莫德,以及一种称为丙戊酸的抗癫痫药物。LaHue 解释说,通常,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致畸药物时需要使用避孕措施。
“然而,没有一种避孕方法是 100% 有效的,而且一些药物(尤其是抗癫痫药物)甚至可能降低避孕药的功效。因此,服用这些药物时意外怀孕是现实上不可避免的,”她在电子邮件中写道。“医生可能不愿在禁止堕胎的州开具这些药物,而且我们可能还会看到这些州严重出生缺陷的增加。”
“简单地说,堕胎护理与其余的怀孕护理是无法分割的。”
Katharine O’Connell White,波士顿医疗中心妇科医生
许多 癌症药物也可能具有致畸性。这增加了在某些地区,怀孕的患病女性可能无法接受某些治疗的可能性。“对生殖保健的限制将限制孕期患有危及生命诊断的女性的管理选择,”LaHue 指出。
另一个担忧是尚未被证明在怀孕期间安全的药物。LaHue 提到,许多药物缺乏解决此问题的数据。“在这些情况下,避免这些药物对胎儿来说更安全,但这可能意味着母亲的治疗被剥夺,不是因为有危害证据,而是因为缺乏证据,”她补充道。“我们需要制药公司研究致畸风险,以减少跨医学专科的护理差异。”
与此同时,HHS 强调,它致力于“积极执行”民权法,以保护孕妇或经历流产者。该机构在其针对药房的新指导意见中写道:“在其民权执法职责中,它负责保护妇女和孕妇获得不受歧视的护理的权利。这包括她们获得生殖保健的权利,包括免受歧视地从药房获取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