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必须在技术上和法律上都要实现两大飞跃,才能真正实现全自动驾驶汽车。第一大飞跃是技术上的。工程师需要将今天的汽车(这些汽车可以向驾驶员发出偏离车道的警告)改进到超越目前的谷歌和Darpa原型车(这些原型车可以自行保持在车道内)的水平,达到在车主酣睡于车内时,汽车也能在建筑区域小心翼翼地前进。
技术上的飞跃将造福所有人。机器非常可靠,而人则不然。大多数车祸都是由人为错误造成的(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称这一比例高达90%)。随着防抱死刹车和牵引力控制系统等安全技术的普及,尽管汽车每年行驶的里程增加了数万亿英里,但致命事故的数量却在1970年至2009年间下降了35%。“机器人的反应速度更快,而且将拥有比人类更好的传感器,”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教授Seth Teller表示,“事故数量永远无法达到零,但会大幅减少。”不要将自动驾驶汽车视为一种便利——它们是一种安全系统。
社会必须实现的另一大飞跃是从驾驶员责任转向制造商责任。当一家公司出售一辆真正能自动驾驶的汽车时,责任将落在其制造商身上。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工程学院研究自动驾驶汽车法律的法律研究员Bryant Walker Smith表示:“我们的社会普遍认为将会发生转变。”“如果没有驾驶员,就不存在驾驶员的疏忽。其结果是,制造商将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责任问题将使这项技术的推广变得困难,甚至可能不可能。上世纪70年代,汽车制造商因为担心在有人因新技术而受伤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诉讼威胁,而对安装安全气囊犹豫不决。多年来,安全气囊得到了不断改进。它们现在可以适应各种体型和体重的乘客,并且附有关于其危险性和局限性的详细警告。然而,承担一辆行驶中的车辆的各个方面的责任——从它看到什么到它做什么——要复杂得多。这可能是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承担的过重责任。
不过,政府可以介入。在少数情况下,联邦法律为了保护公众而凌驾于州法律之上。例如,根据1986年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疫苗制造商享有特殊的保护。消费者可以通过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的一个专门部门提起伤害索赔,疫苗制造商在支付赔偿时无需承认有过错。该法案旨在保护少数因疫苗受伤的人,同时鼓励疫苗制造商继续生产药物,因为为了预防疾病,未接种疫苗的人必须被成千上万接种疫苗的人包围。自动驾驶技术与之类似:直到它普及到大多数车辆上,它才能让我们更安全。也许它应该得到特殊的对待,才能将其推向市场。